【記者任揆棟 /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斗六市璟美環保科技公司弊案,今日出動四名檢察官指揮大批調查員,前往縣府及縣長公館搜索,並將縣長蘇治芬、環保局長黃揮原及承辦員鄭木聰等三人帶回偵訊後。
檢方認為蘇治芬等三人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加上還有涉嫌重大的雲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陳勇兆尚未到案,因此於晚間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三人。
雲林地檢署偵辦弊案動作,清晨由主任檢察官林文亮、檢察官李鵬程、黃裕峰、李文潔等四人,指揮大批調查員「兵分十二路」,搜索雲林縣政府、縣長官邸、環保局等十二處所,並將縣長蘇治芬、環保局長黃揮原及承辦員鄭木聰等人帶回偵訊。
主任檢察官蔣得龍表示,璟美公司為興建垃圾掩埋場,投資近七千萬元,該公司股東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及黃鴻斌等人為取得操作野i,遂請與蘇治芬熟識之葉安耕幫忙。
葉安耕於去年九月間在斗六市中華路長興冰店,將璟美公司所簽發之十張支票(面額五百萬元)交給蘇治芬,蘇治芬看完後,將支票交還葉安耕保管。
林文優、黃鴻斌、高朝國、張晉彰、林尚永等人,提領一百五十萬元,由高朝國親自交給鄭木聰五十萬元(另一百萬元則交給當時的環保局長顏嘉賢),希望鄭木聰在審查璟美公司申請設置野i證時予以放水,鄭木聰收受該五十萬元後,使璟美公司得以免作環境影響評估,順利取得設置野i。
據指出,璟美公司取得設置野i後,由張晉彰將十萬元親送給鄭木聰。璟美公司原申請規定掩埋場容積已飽和時,應立即停止營運,林文優等人為能繼續違法超收垃圾,以牟取更多不法利益,於今年七月十七日親自將五十萬元交給黃揮原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