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佩芬/基隆報導】土地已經賣掉了,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基隆市稅捐處表示:自地價稅稅單寄出後,陸續接到釵h詢問電話,由於地價稅之課徵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 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論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需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因此稅捐處提醒納稅人注意,為免日後爭議,買賣房屋時,最好在契約書中,即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率,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民眾如果還有疑問,請撥該處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