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連威翔/基隆報導】水肥是民眾生活中的產物,早期於農業社會時,農民將產生的水肥運至農田當作肥料使用,並無水肥處理的問題。但隨著都市發展,人口不斷的增加,相對的水肥量亦增加,目前在接管使用污水下水道地區,以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水肥,而在污水下水道系統尚未接管地區,以建築物的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水肥。由於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過程會有污泥沉澱,且因設施有容量限制,民眾仍需一年清理一至二次沉澱的水肥物質,才可使設施發揮正常處理弁遄A避免設施阻塞衍生排水及相關臭味問題,但因沉澱的水肥物質具相當的有機性,仍需送至水肥處理設施再行處理,以避免污染環境。
基隆市已於98年12月17日公告公家機關、學校列為水肥定期清理優先執行對象,每年至少必須清理化糞池一次;此外,水肥應洽合法野i之廢棄物清除(理)機構清除,運至基隆市天外天水肥轉運站轉運至水肥投入站處理,不得任意傾倒或投入溝渠、河川。
環保局強調,上述規定將於1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99年度為政策宣導試辦期,待正式上路後,受到列管的對象未能每年回報水肥清除紀錄,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第12條第2項,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款,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清理者,可按日連續告發。
如有清理水肥的需求,可至環保署網站查詢各縣市水肥清除機構名單,網址:http://waste1.epa.gov.tw/Grant/GS-UC60/QryGrantData.aspx,環保局提醒民眾,為提升居家生活品質,請儘早安排化糞池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