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佩芬/基隆報導】政府為照顧身障者,對持有殘障手冊,沒有殘障程度之分,可享本人或同戶籍家人1輛車減免使用牌照稅。
基隆市稅捐稽徵局表示:車主所有車輛若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為維護車主及身心障礙者權益,稅捐局已主動通知輔導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捐局進一步說明,身障者辦免使用牌照稅申請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 身心障礙有駕駛執照者:(每人以一輛為限,自用或營業均可)
1.身心障礙手冊(即殘障手冊)
2.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即車主本人)
3.身心障礙者之駕駛執照
4.車主印章、身份證
5.稅單
(二)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不得為營業使用,故自用小貨車大貨車等因非專供身心障礙使用未准免稅)
1.身心障礙手冊(即殘障手冊)
2.行車執照(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或其同一戶口名簿內之親屬)
3.戶口名簿 (戶口名簿地址與行車執照地址相同)
4.車主印章
5.駕駛人印章、駕照
6.稅單
稅捐局提醒您,若尚未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請速辦理免稅手續,以免喪失應有權益。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707、712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